碩士班入學考試 97學年度研究所
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考試日程表 考試科目參考書籍公告
博士班入學考試 97學年度研究所
博士班入學考試招生考試日程表
碩士班甄試入學 97學年度研究所
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考試日程表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腦科學研究所
九十七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介
一.招生名額
臨床醫學組
7名(含甄試生4名)
神經資訊與造影組 7名(含甄試生4名)
實驗神經組 6名(含甄試生4名)
各組名額得相互流用
二.報名資格 :
一般生: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以上之應屆畢業、已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在職生視同一般報考: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以上之應屆畢業、已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有志從事研究,並在相關領域工作滿一年之在職人員。報名時應檢具工作經歷證明,並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交在職進修同意書,屆時若無法繳交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指定繳交書面資料:
1.報名表
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黏貼單
3.在職人員入學國立陽明大學研究所在職進修同意書 及工作經歷相關證明
四.考試項目:
初試:筆試
臨床醫學組
1.神經解剖學(佔筆試50%)
2.神經生理學(佔筆試50%)
神經資訊與造影組
計算機概論、 工程數學(包含機率和線性代數)、神經生理學
(任選一科,佔筆試100%)
實驗神經組
神經科學、神經生理學、分子神經學
(任選一科,佔筆試100%)
複試:口試(初試通過始得參加複試)
評分項目:基本能力、發展潛力等。
應備文件:請攜帶身分證、准考證、複試通知單、大學成績單(含名次證明)、口試資料表及推薦函2封。
※口試請準備自傳及學經歷、研究興趣及進修計畫、曾參與研究工作、學術工作或研究成果等任何有助於複試之資料,作5分鐘口頭報告(請準備PPT檔)
五.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初試:佔總成績30%。
複試:初試通過始得參加,佔總成績70%。
六.報名及考試日期:
通訊報名日期:九十七年一月中旬,以郵戳為憑(網路報名至截止日下午五點)
初試日期:書面資料評審
複試日期: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以口試方式進行
七.連絡方式:
地址:(112)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立農街二段155 號 腦科學研究所
查詢電話: (02)2826-7389
傳真電話: (02)2827-3123
本所網頁 http://www.ym.edu.tw/ibs
註 1 :報名及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以本校招生簡章為準。
註 2 : 本所非常歡迎具有理 . 工 . 電機及資訊背景之學生報考神經資訊組
97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考試日程表
| 自97年1月7日上午9點起至1月15日下午5點止 |
網路報名受理時間 |
| |
報名表件收件日期截止日期(郵戳為憑) |
| 97年2月15日起考生上網列印,不另郵寄 |
准考證 |
| 97年3月1日(六) |
筆試 |
| 97年3月12日起考生上網列印,不另郵寄 |
公布初試合格名單、寄發複試通知單 |
| 97年3月18日(二)至20日(四) |
複試(口試) |
| 97年3月28日(星期五) |
放榜、寄發成績單、錄取通知單 |
| 97年4月15日(星期二) |
正取生報到截止日期 |
| 97年4月15日(星期二)前 |
受理成績複查截止日 (以郵戳為憑) |
| 本校各所遞補通知之指定日期 |
獲遞補備取生之遞補截止日期 |
| 97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所新生註冊日後2週止 |
備取生最後遞補作業截止日期 |
★詳細資料可到招生組網頁查詢:http://www.ym.edu.tw/adm/index.htm
97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科目參考書籍
考試科目 |
參考書籍 |
| 神經生理學 |
1.Vander AJ, Sherman JH &
Luciano DS: Human Physiology: The Mechanisms
of Body Function, 10th edition, McGraw-Hill,
New York, 2006.
2.Berne RM & Levy MN, Physiology,5th
Ed., 2003, CV Mosby
3.Guyton AC and Hall JE, Textbook of
Medical Physiology, 11th Ed., 2005, WB
Saunders
|
| 神經解剖學 |
Neuroscience, edited by
Dale Purves, 2007, 4th edition. previous
edition online available (free) as follows
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bv.fcgi?rid=neurosci.TOC&depth=2
|
計算機概論 |
J. G. Brookshear, Computer
Science – An Overview, 8th edition, Addison-Wesley,
2005 |
工程數學 |
Advanced Engineering Mathematics,
8th edition (chap 6,7,8,22,23). 作者: Erwin
Kreyszig |
神經科學 |
Principle of Neuroscience,
4th edition , 作者: E.R. Kandel & J.H.
Schwartz |
分子神經學 |
Principles of Neural Science,
4th edition, 作者: E.R. Kandel & J.H.
Schwartz(chap 4,5,52~56,58,63) |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腦科學研究所
九十七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介
一.招生名額
臨床醫學組
4名
神經資訊與造影組 4名
實驗神經組 4名
各組名額得相互流用
二.報名資格 :
一般生: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以上之應屆畢業、已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在職生: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以上之應屆畢業、已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有志從事研究,並在相關領域工作滿一年之在職人員。報名時應檢具工作經歷證明,並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交在職進修同意書,屆時若無法繳交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指定繳交書面資料:
1.報名表
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黏貼單
3.學經歷表(相關格式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4. 大學成績單(含名次證明) / 甄試招生考生學業成績名次證明書
5. 碩士班甄試入學推薦函 二封
6. 碩士班甄試考試自傳
7. 研究興趣及進修計畫
8. 在職工作者:大學之應屆畢業生或畢業生,有志從事研究,並在相關領域工作滿一年之在職人員。報名時應檢具在職證明、工作經歷表及工作經歷相關證明,並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交在職進修同意書(請至本校招生組網頁下載),屆時若無法繳交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9. 曾參與研究工作之證明、學術著作或研究成果等任何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四.甄試項目:
初試:書面資料評審。
評分項目:基本能力50%;發展潛力50%。
複試: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以口試方式進行,佔總成績100%。
評分項目:基本能力50%;發展潛力50%。
五.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錄取總成績:書面審查僅資格審核,口試佔100%
評分項目:基本能力50%,發展潛力50%。
※ 初試合格者,本校以限時掛號函送複試通知,初試未通過者不得參加複試,另函寄送成績單。
※ 複試請準備口頭報告5分鐘(請準備PPT檔),報告內容包括應備資料及任何有助於複試評分之資料。
六.報名及考試日期:
網路報名日期:自96年10月16日上午9點起至10月22日下午5點止,逾期恕不受理。
初試:書面資料評審
複試: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以口試方式進行
複試日期: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四至十六日
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三):臨床醫學組
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五):實驗神經組
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六):神經資訊與造影組
七.連絡方式:
地址:(112)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立農街二段155 號 腦科學研究所
查詢電話: (02)2826-7389
傳真電話: (02)2827-3123
本所網頁 http://www.ym.edu.tw/ibs
註 1 :報名及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以本校招生簡章為準。
註 2 : 本所非常歡迎具有理 . 工 . 電機及資訊背景之學生報考神經資訊組
97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招生考試日程表
| 10/16(二)∼ |
開始受理網路報名 |
| ∼10/22(一) |
通訊報名及推薦函寄送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
| 11/17(六) |
神經資訊與造影組複試 |
| 11/16(五) |
實驗神經組複試 |
| 11/14(三) |
臨床醫學組複試 |
| 11/23(五) |
放榜 |
| ∼12/05(三) |
受理成績複查截止日 |
| ∼12/05(三) |
正取生報到截止日 |
★詳細資料可到招生組網頁查詢:http://www.ym.edu.tw/adm/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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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腦科學研究所
九十七學年度博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介
一.招生名額
不分組
3名
二.報名資格 :
1.大學碩士學位,對研究有濃厚興趣者。
2.大學醫、牙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兩年以上,並提出與碩士論文相當之論文者。
三.指定繳交書面資料:
1.報名表
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黏貼單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請依規定繳驗相關資料。
4.
以學士學位資格報考者繳交大學歷年成績單(五份)、以碩士學位資格報考者繳交大學及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各五份)。
5.
碩士論文及其他已發表之著作(各五份,考生若為碩士班應屆畢業生,可繳交研究成果報告)。
6.
推薦函二封(請於報名收件期限內以限掛逕寄本校腦科學研究所)。
7.
考生基本資料表五份。
8.
研究興趣及進修計畫五份。
9.
工作經歷表及工作經歷相關證明(無工作經驗者免)
各五份。
10.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參與研究工作證明、研究成果等)
各五份。
※推薦函、考生基本資料表及工作經歷表格式請至本校招生組網頁下載
四.考試項目:
審查:
書面資料評審。
評分項目:基本能力50%;發展潛力50%。
口試:
請準備學經歷、碩士論文、研究成果及研究計畫之口頭報告十分鐘(請準備PTT檔)。
評分項目:基本能力50%;發展潛力50%
五.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錄取總成績:
審查佔總成績30%
口試佔總成績70%
總成績同分時參酌:
1.口試成績
2.審查成績
3.招生委員會議決定
六.報名及考試日期:
網路報名日期:97年3月21∼31日,逾期恕不受理。
審查:書面資料評審
口試:口
頭報告方式進行
口試日期:97年5月5~9日
七.連絡方式:
地址:(112)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立農街二段155 號 腦科學研究所
查詢電話: (02)2826-7389
傳真電話: (02)2827-3123
本所網頁 http://www.ym.edu.tw/ibs
註 1 :報名及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以本校招生簡章為準。
註 2 : 本所非常歡迎具有理 . 工 . 電機及資訊背景之學生報考神經資訊組
97學年度研究所博士班甄試招生考試日程表
| 97年2月15日 |
招生簡章網路公告 |
| 97年3月21∼31日 |
網路報名 |
| 97年4月25日 |
網路公告考生准考證、考場分配表 |
| 97年5月5~9日 |
口試 |
| 97年5月16日 |
放榜(學校公告、網路放榜、語音) |
| 97年5月19日 |
寄發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 |
| 97年5月30日 |
受理成績複查截止日 |
| 97年5月30日 |
正取生報到截止日 |
★詳細資料可到招生組網頁查詢:http://www.ym.edu.tw/adm/index.htm
簡章下載
國立陽明大學腦科學研究所96學年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二日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
一、 名稱:
本所依教育部核定為「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腦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英文為(Institute
of Brain Science, School of Medicine, National
Yang-Ming University)。
二、 入學相關規定:
招生考試,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辦理。
三、 新生報到及註冊:
| (一) |
新生入學報到及註冊,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及本校入學、註冊通知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
| (二) |
新生錄取後應於規定期限內親自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亦未事先請假核准者,即取消入學資格。 |
| (三)
|
新生所繳證件,如有不實,一經察覺,即予開除學籍。 |
四、 課程:
(一) 必修科目:
腦科學概論 二學分(一上)。
專題討論 一年級(一上、一下)、二年級(二上、二下)共四學分。
論文寫作 二學分(一下),含碩士研究計畫之口頭與書面報告。
碩士論文 六學分。
(二) 必選修科目
實驗設計特論 二學分(一上)。
神經科學史特論 二學分(一下)。
(三) 選修科目:選修範圍以本校教務處當學期公布之課程表為準。
(四) 選課、加退選課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修業期限、學分:
| (一) |
每學期修讀課程前,須由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在選課單上簽字以示同意修課內容。 |
| (二) |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若為在職進修研究生,得依本校學則第八十九條規定延長一年。 |
| (三) |
碩士班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共需修滿至少二十四學分,其中包括本所訂定之必修及必選修學分,但不包括碩士論文之學分。 |
| (四) |
休學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六、 抵免學分:
| (一) |
抵免學分之申請,須在學校規定之加退選期限前提出。 |
| (二) |
抵免學分申請由本所研究所委員會依下列方式審核。 |
| |
1. |
就讀大學期間,修讀之研究所課程,未列為大學畢業學分及非各系畢業要求之課程,得申請抵免。 |
| |
2. |
凡本校其他研究所及外校研究所開設之課程成績及格者(七十分以上),得提供相關資料予以申請抵免。 |
七、 考試科目、成績:
| (一) |
科目考試,得分為平時考核、期中考試、學期考試等。平時考核由教師隨時舉行;期中考試於學期中依行事曆規定時間內,由授課教師自訂方式舉行。 |
| (二) |
學期考試請假經核准者,補考依本校學則第一00條規定辦理,於學期考試後二週內由任課教師自行個別辦理,補考以一次為限。 |
| (三) |
學期總成績於學期考試結束後二週內,由授課教師填列成績單,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
| (四) |
教師如因錯誤或遺漏,要求更改原評定之成績者,應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以書面提出更改成績之申請。經所長審核、院長複核、教務長核定後,教務處先行更正,提次學期教務會議追認。 |
| (五) |
碩士班研究生學業成績均採百分計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操行成績採等第計分法,以乙等為及格。 |
| (六) |
碩士班研究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重修,經重修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操行成績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 (七) |
因公、疾病或重大事故,無法如期參加考試者,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
八、 碩士論文指導:
每一碩士班研究生於修習期間均須有指導教授。並由指導教授直接負責指導該生有關學業與論文研究、撰寫事宜。
九、指導教授:
| (一) |
碩士班研究生須在碩士班入學的第一學期註冊後一週內提出指導教授之申請。 |
| (二) |
碩士班研究生以在本所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包括專任、合聘)中選擇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為原則。如經本所同意,得選定本所兼任或所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當論文共同指導教授。選定本所兼任或所外教師當指導教授,則必須有本所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共同指導。 |
| (三) |
負責所指導研究生之全程學業輔導,含選課、研究實驗、論文撰寫等。 |
| (四) |
出席專題討論與所指導研究生有關之評審會議。 |
| (五) |
指導教授之變更須填報「指導教授變更表」,經原指導教授及變更後指導教授同意後,召開所務會議決定之。 |
十、 碩士論文計劃書之提出:
碩士班研究生必修一年級下學期之論文寫作課程,該課程結束前必須提出經指導教授簽字之碩士研究計畫書,並進行研究計畫之口頭報告,其相關規定由該年該課程負責教師訂定之。
十一、碩士學位資格申請條件:
| (一) |
修畢本所訂定之所有必修與必選修科目,且及格者。 |
| (二) |
論文初稿應經指導教授初審通過。 |
| (三) |
應屆畢業之本所學生必須在舉行口試六週前提交碩士論文題目及碩士口試時間。 |
| (四) |
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當學期畢業資格。 |
|
(五) |
學生於畢業前需提出投稿至SCI或EI或SSCI期刊之證明,該生須名列作者,且論文內容屬於碩士班論文相關之成果。(備註:只需具備投稿證明即可,無須有被期刊接受之證明) |
十二、學位考試:
| (一) |
碩士學位候選人,應於校訂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表格,附歷年成績單,向本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由指導教授及所長審核後,一併交教務處辦理。 |
| (二) |
學位考試委員:應符合國立陽明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辦法之規定。 |
| (三) |
論文初稿撰寫:
初稿之撰寫必須依照規定格式,經指導教授審查認可後,於學位考試舉行前一週內,印妥需要份數(同學位考試委員人數),交各考試委員。 |
| (四) |
論文考試: |
| |
1. |
考試成績以全體出席考試委員(至少三位)所評定分數平均計算之。 |
| |
2. |
論文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如有半數(含)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則以不及格論。 |
| |
3.
|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起再行提出申請重考;惟應於其修業年限屆滿前完成。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十三、有關校外專職及在校時間規定:
| (一) |
具校外專職之研究生之修業年限,須比最低修業年限延長一年。若在學期間表現優異者,由該生提出申請,經其指導教授同意並於所務會議通過後,得免受上述規定限制。 |
| (二) |
研究生校外有專職而未報備者,一經查獲,經所務會議決議後,予以適當處分。 |
十四、畢業及離校手續:
| (一) |
學位考試及格後,學位考試委員建議修改部份,必須依照建議完成修改,或說明無法修改之原因,經指導教授核可後,方能定稿,並由指導教授及所長簽署論文審定同意書。 |
| (二) |
論文之電子檔案依教育部規定之格式製作。 |
| (三) |
定稿之論文備妥精裝本及平裝本數本,每本均需指導教授簽字認可。除依本校規定冊數及精裝或平裝本別送教務處及圖書館外,其餘所需冊數依各所規定辦理(請各所自訂文字)。 |
| (四) |
將上述(一)、(二)、(三)各資料備齊交本所,由本所另附學位考試成績單,交教務處註冊組後,辦理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頒發「理學碩士」(Master
of Science, M.S.)學位。 |
| (五) |
未依規定辦理離校手續之研究生,當學期學位考試成績由教務處以「未完成」(INCOMPLETE)登錄。其修業年限未屆滿者,應於次學期註冊入學。 |
十五、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應依行政程序陳報教務長核定。
國立陽明大學腦科學研究所95學年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名稱:
本所依教育部核定為「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腦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英文為(Institute
of Brain Science, School of Medicine, National
Yang-Ming University)。
二、 入學相關規定:
招生考試,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辦理。
三、 新生報到及註冊:
| (一) |
新生入學報到及註冊,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及本校入學、註冊通知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
| (二) |
新生錄取後應於規定期限內親自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亦未事先請假核准者,即取消入學資格。 |
| (三)
|
新生所繳證件,如有不實,一經察覺,即予開除學籍。 |
四、 課程:
(一) 必修科目:
腦科學概論 二學分(一上)。
專題討論 一年級(一上、一下)、二年級(二上、二下)共四學分。
論文寫作 二學分(一下),含碩士研究計畫之口頭與書面報告。
碩士論文 六學分。
(二) 必選修科目
實驗設計特論 二學分(一上)。
神經科學史特論 二學分(一下)。
(三) 選修科目:選修範圍以本校教務處當學期公布之課程表為準。
(四) 選課、加退選課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修業期限、學分:
| (一) |
每學期修讀課程前,須由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在選課單上簽字以示同意修課內容。 |
| (二) |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若為在職進修研究生,得依本校學則第八十九條規定延長一年。 |
| (三) |
碩士班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共需修滿至少二十四學分,其中包括本所訂定之必修及必選修學分,但不包括碩士論文之學分。 |
| (四) |
休學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六、 抵免學分:
| (一) |
抵免學分之申請,須在學校規定之加退選期限前提出。 |
| (二) |
抵免學分申請由本所研究所委員會依下列方式審核。 |
| |
1. |
就讀大學期間,修讀之研究所課程,未列為大學畢業學分及非各系畢業要求之課程,得申請抵免。 |
| |
2. |
凡本校其他研究所及外校研究所開設之課程成績及格者(七十分以上),得提供相關資料予以申請抵免。 |
七、 考試科目、成績:
| (一) |
科目考試,得分為平時考核、期中考試、學期考試等。平時考核由教師隨時舉行;期中考試於學期中依行事曆規定時間內,由授課教師自訂方式舉行。 |
| (二) |
學期考試請假經核准者,補考依本校學則第一00條規定辦理,於學期考試後二週內由任課教師自行個別辦理,補考以一次為限。 |
| (三) |
學期總成績於學期考試結束後二週內,由授課教師填列成績單,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
| (四) |
教師如因錯誤或遺漏,要求更改原評定之成績者,應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以書面提出更改成績之申請。經所長審核、院長複核、教務長核定後,教務處先行更正,提次學期教務會議追認。 |
| (五) |
碩士班研究生學業成績均採百分計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操行成績採等第計分法,以乙等為及格。 |
| (六) |
碩士班研究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重修,經重修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操行成績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 (七) |
因公、疾病或重大事故,無法如期參加考試者,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
八、 碩士論文指導:
每一碩士班研究生於修習期間均須有指導教授。並由指導教授直接負責指導該生有關學業與論文研究、撰寫事宜。
九、指導教授:
| (一) |
碩士班研究生須在碩士班入學的第一學期註冊後一週內提出指導教授之申請。 |
| (二) |
碩士班研究生以在本所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包括專任、合聘)中選擇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為原則。如經本所同意,得選定本所兼任或所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當論文共同指導教授。選定本所兼任或所外教師當指導教授,則必須有本所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共同指導。 |
| (三) |
負責所指導研究生之全程學業輔導,含選課、研究實驗、論文撰寫等。 |
| (四) |
出席專題討論與所指導研究生有關之評審會議。 |
| (五) |
指導教授之變更須填報「指導教授變更表」,經原指導教授及變更後指導教授同意後,召開所務會議決定之。 |
十、 碩士論文計劃書之提出:
碩士班研究生必修一年級下學期之論文寫作課程,該課程結束前必須提出經指導教授簽字之碩士研究計畫書,並進行研究計畫之口頭報告,其相關規定由該年該課程負責教師訂定之。
十一、碩士學位資格申請條件:
| (一) |
修畢本所訂定之所有必修與必選修科目,且及格者。 |
| (二) |
論文初稿應經指導教授初審通過。 |
| (三) |
應屆畢業之本所學生必須在舉行口試六週前提交碩士論文題目及碩士口試時間。 |
| (四) |
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當學期畢業資格。 |
十二、學位考試:
| (一) |
碩士學位候選人,應於校訂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表格,附歷年成績單,向本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由指導教授及所長審核後,一併交教務處辦理。 |
| (二) |
學位考試委員:應符合國立陽明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辦法之規定。 |
| (三) |
論文初稿撰寫:
初稿之撰寫必須依照規定格式,經指導教授審查認可後,於學位考試舉行前一週內,印妥需要份數(同學位考試委員人數),交各考試委員。 |
| (四) |
論文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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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試成績以全體出席考試委員(至少三位)所評定分數平均計算之。 |
| |
2. |
論文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如有半數(含)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則以不及格論。 |
| |
3.
|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起再行提出申請重考;惟應於其修業年限屆滿前完成。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十三、有關校外專職及在校時間規定:
| (一) |
具校外專職之研究生之修業年限,須比最低修業年限延長一年。若在學期間表現優異者,由該生提出申請,經其指導教授同意並於所務會議通過後,得免受上述規定限制。 |
| (二) |
研究生校外有專職而未報備者,一經查獲,經所務會議決議後,予以適當處分。 |
十四、畢業及離校手續:
| (一) |
學位考試及格後,學位考試委員建議修改部份,必須依照建議完成修改,或說明無法修改之原因,經指導教授核可後,方能定稿,並由指導教授及所長簽署論文審定同意書。 |
| (二) |
論文之電子檔案依教育部規定之格式製作。 |
| (三) |
定稿之論文備妥精裝本及平裝本數本,每本均需指導教授簽字認可。除依本校規定冊數及精裝或平裝本別送教務處及圖書館外,其餘所需冊數依各所規定辦理(請各所自訂文字)。 |
| (四) |
將上述(一)、(二)、(三)各資料備齊交本所,由本所另附學位考試成績單,交教務處註冊組後,辦理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頒發「理學碩士」(Master
of Science, M.S.)學位。 |
| (五) |
未依規定辦理離校手續之研究生,當學期學位考試成績由教務處以「未完成」(INCOMPLETE)登錄。其修業年限未屆滿者,應於次學期註冊入學。 |
十五、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應依行政程序陳報教務長核定。
課程規劃原則與特色
本研究所之課程規劃原則上將配合前述本所三大研究發展主軸,包括臨床神經及精神科學、神經資訊與造影學及實驗神經學,希望透過本所師資之學術研究專長,結合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之四校在醫學、腦神經科學、資訊科學、與電機工程等領域的教研特色,利用合聘制度遴聘相關師資,並搭配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之相互選課系統,以提供多樣化、跨領域的專業課程。修業的學生可根據研究興趣選擇論文指導教授,並根據研究方向修習所需之基礎必修課程與專業領域選修課程。
每位學生無論其所選擇的專業領域為何,均需修畢「基礎必修」課程以奠定其腦科學之學理基礎。專研不同領域之學生則需選修該領域之「專業」課程以奠定其專業基礎。由於在研究所的規劃上我們希望培養包括臨床科學家(臨床神經精神相關之醫師)、神經影像及訊號、神經工程、神經生理、分子神經學等不同領域之腦科學專才,招生的對象及學生來源也具有相關的多樣性背景,因此本研究所課程規劃之特色在於將腦科學(含臨床神經精神醫學)與電機資訊科學、生理學以及分子細胞生物等相結合,並將研究的成果實際應用於臨床上,課程內容將兼顧科學與實務的搭配。在論文研究方面,電機資訊科學或相關數理工之科系學生可著重於訊號擷取或分析技術、資料探勘及演算法或腦機介面系統研發,而非資訊相關科系學生(如臨床醫師或醫學院相關醫學領域學生)可以著重於將最新科技應用於臨床病生理機轉、診斷、治療、與研究,及腦科學相關的基本學理研究。
96學年第一學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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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第二學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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